怎么样认定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涉及违法的内容的,一定是无效协议。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包含以下几种:
行为人不具备行为能力推行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的行为,因没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成效意思的效力。法人推行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尤其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首要条件。若在乎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法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可以根据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一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它须拥有下列条件:
1、须表示与内心不同。即外部表示与内心意思不同,所表示的并非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行为人内心中存在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别人的意思,但却故意制造某种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不真实现象。比如为逃避强制实行而假装把财产赠与相对人,事实上当事人并没出赠和受赠的意思。
2、须有恶意通谋。即表意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不但表意人单方面知道我们的表示是虚伪的,而且相对人也知道这一状况。串通指他们之间有勾结,有意思联络。而恶意则指对于该串通是完全知道的,表意人自己知道其表示与意思的不同,不同是恶意导致的,而不是出于认识上的错误。
3、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需要具备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目的。串通人之所以恶意串通,势必有其损人利己的非法目的。
伪装行为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是指以不真实的合法行为作表面行为,掩盖非法的隐蔽行为的行为。伪装行为,它由表面行为与掩藏行为互为表里构成。
其表面行为因意思表示虚假而无效,而隐藏行为则由于内容违法而无效。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属性之一在于意思表示内容的合法性。因此,意思表示假如违法,当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所谓违法行为,不只指违反民法规范,也包含违反其他部门法的规范,同时包含违反国家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拥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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